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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信息公开申请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

一、受理部门

甘肃中医药大学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甘肃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5161005,传真:0931—5161003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甘肃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邮编:730101

电子邮箱:yb.gszy.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甘肃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甘肃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在线申请或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答复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未经书面许可,申请人不得对外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学校信息。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学校信息对外透露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责任。

五、收费标准

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除按核定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